【中文域名注册办法】
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文域名注册行为,保护中文域名注册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中文域名市场的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名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中文域名是指以中文(包括繁体中文)为字符组成的域名。
第三条 中文域名注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(二)遵循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;
(三)保护中文域名注册人的合法权益;
(四)维护中文域名市场的秩序。
注册主体
第四条 中文域名注册人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。
第五条 中文域名注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身份证明;
(二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(三)遵守国家有关域名管理的法律法规。
注册程序
第六条 中文域名注册人应当向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出注册申请。
第七条 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:
(一)注册人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;
(二)域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;
(三)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第八条 审核通过的,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向注册人出具中文域名注册证明。
域名管理
第九条 中文域名注册人应当对其注册的域名进行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一)保证域名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(二)不得利用域名从事违法活动;
(三)不得将域名转让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注册人。
第十条 中文域名注册人转让域名的,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;
(二)转让协议应当明确转让的域名、转让期限、转让费用等事项;
(三)转让方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转让申请,并提交转让协议。
域名争议处理
第十一条 中文域名注册人之间发生域名争议的,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:
(一)协商解决;
(二)申请仲裁;
(三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 中文域名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、公正地处理争议。
监督检查
第十三条 域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文域名注册、管理和争议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。
第十四条 域名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应当依法予以查处。
法律责任
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,构成违法行为的,由域名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第十六条 域名注册人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,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中文域名。
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注:以上内容为《中文域名注册办法》的概要,具体条款和规定以国家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。